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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8-06 17:01:59

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

                       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资料图】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 100

弄 3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以书面通知等《公司

章程》认可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

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

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该股份回购价

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

万元(包含本数),最高不超过8,000.00万元(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

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0.00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0.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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